1、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、渗漏水、停水停电、物品毁坏等。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;属于装饰装修企业的责任的,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。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、然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,由装修人负责赔偿。
2、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,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,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3、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修装饰活动的,由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4、装修人违反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将住宅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,由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5、将设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或厨房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,对装修装饰企业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6、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7、对擅自拆改供暖、燃气管道和设施的,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8、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,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增加楼面荷载的,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。对装修装饰企业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。